工伤认定流程以及赔偿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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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一扫!来源:顶裕欧宝官网入口(中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09-02 浏览:-|
一、工伤申请的时限问题:
1、用人单位的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劳动者的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申请的材料: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工伤认定的出具时间:
1、工伤认定的受理时间: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2、工伤认定的作出时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四、工伤相关赔偿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注:伤残津贴为按月领取。其中五级、六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江苏地区)
五级伤残--20万元六级伤残--16万元七级伤残--12万元八级伤残--8万元九级伤残--5万元十级伤残--3万元
4、伤残就业补助金(江苏地区)
五级伤残--9.5万元六级伤残--8.5万元七级伤残--4.5万元八级伤残--3.5万元九级伤残--2.5万元十级伤残--1.5万元
5、停工留薪期工资
根据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标准,由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6、评残后的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会平均工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会平均工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会平均工资×30%
7、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8、医疗费
工伤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9、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